色差数据与目视评估的一致性分析在色彩管理行业,用色差仪进行色差的评估无疑是较为科学和客观的方法。但是也会出现与目视评估不一致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进行了简单总结。
一般情况下色差数据与目视评估结果是比较一致吻合的,即:色差值较小时,眼睛看不出色差;色差值较大时,目视差异很大。但有时我们会碰到不一致的情况,色差很小了,但我们目视无法接受;色差值很大,但眼睛看上去样品色差不大,可以接受。造成不一致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我们可以从仪器选择和设置方面分析。
1. 仪器光学结构选择恰当吗?
我们介绍过色差仪常用的有三种几何结构,包括0°/45°,d/8°和多角度,其中d/8°还有包含镜面反射状态和排除镜面反射状态。同一个样品使用不同的几何结构的分光光度仪测量得到的结果是不同的。为了达到与目测结果一致,建议按照如下原则选择仪器和设置:对于普通颜色样品,0/45和SCE的结构与目视评估结果最为接近;对于诸如金色银色等高镜面反射的样品,SCI的结构与目视结果更为接近;对于特殊效果颜色,多角度反光光度仪测量结果与目视结果匹配最佳。
2. 仪器光源类型选择正确吗?
CIE规定了若干种标准照明体,来模拟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光源,相同一个样品在不同的照明体下计算得出的颜色数据是不同的。选择一种与目视评估使用光源类型一致的标准照明体,才会得到相一致的结果。比如目视是在在户外或者灯箱D65照明下,仪器中就要选择对应的D65标准照明体。3. 仪器视角选择的合适吗?视角又叫标准观察者,是指CIE制定标准时样品在观察者眼睛中投影的夹角,有两个标准,一个是2°,另外一个是10°。2°对应于小样品或远观样品,10°对应于大样品或近看样品。如果评估产品面积很大,而仪器中选择了2°视角,就容易出现不匹配的情况。
3. 仪器色差公式是最优的吗?
CIE分别在1976年、1995年、2001年发布了不同的总色差公式DE*、DE94、DE2000;其他有关组织也发布了一些不同的色差公式,比如英国染料协会的DEcmc、德国标准局的DEp等。发布不同的色差计算方法正是因为总色差数据计算总是有局限性,不尽完美,与人眼评估的结果无法100%吻合,所以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正,发布更新的计算标准。根据统计研究,DL*a*b*容差与人眼的吻合率只有75%,而DE*94和DEcmc可达95%,而DE2000则更高。选用更新的色差公式将减少数据与目视的偏差。比如对于浅灰色,DE*=0.5目视都感觉很明显;但对于大红色,DE*=3.0目视都可以接受。相同的色样,用DE2000计算两个结果都在1.0左右,这样与目视就更加接近了。
数据与眼睛不一致的状况,有可能是仪器的选择或设置不恰当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目视评估偏差造成的。当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不妨从这几个角度看一下目视评估工具和流程是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