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员,也就是参与对产品颜色进行感官评价的人员。对于其视力状况以及颜色的认知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了颜色目视评价中的评价员的选拔和要求。
1. 评价员的招募和选拔
按ISO8586中规定的方法招募和选拔评价员。
参与颜色评价的评价员应具有正常的色觉,需要注意色觉异常者并不少见。假等色检验能够筛选出色觉正常者。法恩斯沃斯-孟塞尔100色调测试(Farnsworth-Munsell100 hue)用来评价评价员辨别色调的能力。高精度色觉测试(如色盲测定器测试)能选出的较高能力评价员,完成更严格色匹配。评价员因矫正视力而佩戴的眼镜,要求镜片应有一致光谱(允许减弱亮度,不应改变光谱颜色)。40岁以上的评价员应通过色盲测定器测试或者从条件色谱的颜色系列中选择最优匹配的测试,以避免色觉能力老化而影响颜色评价结果。
评价小组进行样品等级规格检验时,需选用经验丰富、训练有素、具备较强颜色辨别能力的评价员。
2. 培训
用色调、明度、色饱和度变化的样品,对评价员开展样品的比较、命名以及定性评价的训练,以提高其颜色辨别能力。
3. 感官适应和疲劳
评价员适应光源的照明水平和光谱特性,是评价结果有效性的保证。若评价员从明显不同照明环境(如明亮的阳光)经过,宜适应检验环境亮度后再进行颜色评价。评价员宜在已适应的照明条件下持续完成所有的颜色评价。评价员在持续评价期间应间歇休息几分钟,以免连续工作造成视觉评判质量的严重下降。
评价饱和度高的颜色后,不应立即评价饱和度低的颜色或者补色。评价员对明亮的饱和色不能立即判断时,应将视线转向周围的中性灰色几秒钟,再进行颜色评价。